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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 13 号令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原外经贸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根据2002年2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为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产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2000年6月公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修订。
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鼓励类项目的相关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本目录生效前按原目录批准的项目,仍按原目录规定享受有关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各有关方面依据本目录审批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的项目时,要全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要注重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改善,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生产能力。
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适时对此目录进行调整、修订。
山西省
1牧草饲料作物种植及深加工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4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5高岭土勘查、开发及综合利用
6钡盐生产(中方控股)
7大麻、亚麻纺织品生产
8液压技术系统及模具生产
9旱地、山地中小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制造
10大型建筑钢结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
11煤矸石、洗中煤、焦炉煤气余热发电、供热等综合利用
12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中城市中方控股)
13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14公路旅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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